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: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
前同事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小陈,小陈收到款项之后却玩起了失踪。这些钱用来做什么了呢?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?
昔日同事慷慨借钱,到账后人却消失了
近日,浙江省宁海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:小陈和大王曾经是同事,因为谈得来两人成为了铁哥们。2019年5月,小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大王借款,出于对哥们的信任,大王没有丝毫犹豫便答应了。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一年时间里,大王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转账陆陆续续借给小陈85万元,双方约定月利息为1%。
后来,小陈仅支付了23400元便没了下文。大王多次催讨无果后,将小陈诉至法院,要求归还借款850000元并支付已经产生的利息85500元。
款项竟是银行贷款,所有用于开设赌博网站
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,发现大王提供的证据仅有微信、支付宝以及银行转账记录,并没有出具借条。事情肯定没有想象得这么简单,于是法官在庭前将大王传唤至法院,做了详细的笔录。
在法官的询问下,大王交代了所有借款的细节,借款款项均来自于各大银行的贷款,并且小陈也知晓。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%是小陈在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之外,额外支付给大王的利息。而对于小陈将借款用于开设赌博网站一事,大王表示自己并不知情。
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,民间借贷合同无效
法院经审理认为,民间借贷中,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,既增加了融资成本,又扰乱了信贷秩序,根据法律规定,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。
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,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,双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本案中,大王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小陈,因此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。故扣除小陈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,小陈应返还826600元。故依法判处小陈返还大王款项826600元,驳回大王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据了解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如若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又转贷给他人,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。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切忌打这种赚取中间利息的如意算盘,以免触犯法律底线。如有相关的法律服务需求,建议尽早联系专业律师介入处理,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。